齐鲁银行关于“营改增”涉税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我行”)将可以为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为方便客户办理相关手续,现将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
客户发生相关业务支出付款后,即可向办理业务的网点申请开具发票。我行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审核无误后,将为客户开具与服务内容一致的发票。但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专用发票的,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我行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的登记补录手续,否则我行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请持填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提供下列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由我行网点办理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若客户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
(2)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3)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经办人身份证。
(二)若客户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并携带相关资质证件至我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三)如客户拟于我行办理新开户手续,请客户在办理开户手续的同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录入手续。
二、其他事项
(一)对于我行代收的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收费项目,我行暂无法开具发票,请至相关单位开具。
(二)发票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对于按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的业务,我行将按照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后的金额开具发票。
(三)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需要一定时间,我行部分网点在2016年5月初可能无法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续待开票系统设置完成后,我行将会根据客户需求补打,感谢广大客户的理解和配合!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相关业务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6096588!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