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有关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按照《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政策要求,有序推进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业务范围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行新开展的全部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二、定价原则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我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2)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3)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4)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8%。
(注: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贷款利率以客户与我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三、明示文件及内容
我行将明示并与您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下称明示表)。明示表将列明您申办个人贷款业务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四、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个人贷款的,您在签订贷款合同前需与我行签订《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我行将通过弹窗方式展示该明示表,由您阅读确认,确保您充分知晓贷款全部成本。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
如有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